最新消息:根据江苏省《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肺炎防控〔2020〕3号)和《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要求,对申报2月9日24:00后复工企业实施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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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企业复工流程
(一)江苏省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前,对2月9日24时后复工的全区所有企业实施备案制度。
省、市、区另有文件规定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点击查看姑苏区企业复工规定)
(二)企业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需提前2天以电子文档形式向所在街道提交复工备案材料,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
其中,楼宇、产业园内企业由楼宇、产业园运营方落实管理责任收集企业复工备案材料,统一提交街道备案。
※复工备案材料有
1、企业复工备案表;
2、疫情防控方案;
3、疫情防控承诺书;
4、复工人员信息登记表;
5、防护物资储备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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