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大专学历人员。
4.18至35周岁(即1985年5月21日至2003年5月20日期间出生)。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