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城镇低收入家庭申报条件(廉租房)
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申请人家庭201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1211元(含)以下(2019年前已纳入保障范围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受收入限制);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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