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河北省处罚标准: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
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盔的,处50元罚款。
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