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携带以下材料进行办理:
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到县(市)区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进行办理: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薄(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2、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 。
3、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4、双方必须同时到场。
5、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未患有法律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您需要通过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1、查验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薄 。
2、询问当事人是否自愿。
3、自愿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监誓下签名。
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