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文件要求,现将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标准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