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
2.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
办理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
①编制部门批准机关事业单位成立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法人代表任免文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进复印件各一份;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复印件一份;
④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⑥开户申请一份
2.单位: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②机构代码复印件一份;
③地税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④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单位参保携带所需证件至社保中心登记参保科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