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
失业人员应自停保之日起60日内通过手机APP(“河北人社”APP)或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领失业保险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可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3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因仲裁或诉讼造成延迟的,应在仲裁裁定或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
超过上述规定时限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累计缴费时间予以保留。
申领金额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