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合法稳定就业落户申请条件(廊坊人才落户)

地方特产2022-09-29 11:47:04未知

廊坊合法稳定就业落户申请条件(廊坊人才落户)

  申请条件

  在首都周边地区的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就业(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合同制人员)满三年且连续缴納三年以上城鎮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的人员或经商满三年且依法纳税三年以上的法人、个体经营者。本人、配偶及子女可在就业、居住地办理落户。

  说明:

  (1)合法稳定住所范围:

  ①取得所有权的私有住宅提供;

  ②取得使用权的单位公产住房;

  ③取得使用权的私有租货住房提供;

  ④取得使用权的公租房;

  (2)对于符合合法稳定就业迁入政策的无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可在以下地址落户:

  ①单位集体户落户:提交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及单位集体户首页

  ②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提交三方代理协议及同意落户证明

  ③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户:提交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户承诺书

  注意事项:微信只支持符合以上就业、经商申报的业务。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廊坊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

  申请主体

  1.就业迁入申请人为就业者本人。

  2.经商迁入申请人为法人或个体经营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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