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1、北京、天津、江苏、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四川、海南、重庆、贵州、福建、安徽、江西、湖南、湖北、上海、广东、山西、宁夏、青海、河南、甘肃、浙江、云南等省市在河北省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流动人口(已经办理暂住登记)
2、已领取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业务;
注:除办涉及的城市外,其他户籍初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者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1、凡本省内的常住户口,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廊坊区县市居住并已办理暂住登记的人员;
2、省内户籍居民可在现居住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因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