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流动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跨地区流动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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