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机动车已达到检验有效期;
2、提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证明凭证;
3、处理完毕机动车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六年免检条件:
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
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等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机动车号牌号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机动车存在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
3、机动车非本市登记且没有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委托检验的委托书。
不享受六年免检政策车辆:
(1)面包车;
(2)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车;
(3)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车;
(4)自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
办理材料:
免上线检验车辆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驾驶员身份证原件
3、交强险保单副本
注:如果是公司需办理的还需要出具一份公司开出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需上线检验车辆
1、个人车辆:
车主身份证明(原件)
车辆行驶证(原件)
交强险副本(有电子保单的则无需提供)
需要检验的机动车
注:如需代办,代办人也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原件)
2、单位车辆:
车辆行驶证(原件)
交强险副本(有电子保单的则无需提供)
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需要检验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