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问答(一)

地方特产2022-09-29 20:59:49未知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问答(一)

  一、《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范哪种车辆的管理?

  答:本条例仅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管理不在本条例的规范范围内。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二、为什么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答: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性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我省是电动自行车销售和使用大省,目前保有量约有2500万辆,每年销售近200万辆,存量电动自行车中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以下简称非标电动自行车)约占70%,电动自行车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交通秩序和安全问题。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条例》,并建立了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和过渡期制度,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分类管理,对非标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度期结束,禁止其上道路行驶,从而稳步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

  三、《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属于哪个层级的法律?何时实施?

  答:属于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2年5月1日实施。

  四、电动自行车管理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答:涉及到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充电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五、电动自行车登记由哪个部门办理,是否收费?

  答:《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由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不收费,免费登记上牌。

  六、登记上牌能发挥什么管理作用?

  答:通过登记和发放不同号牌,可以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区分,实现分类管理。《条例》规定6个月的集中上牌期限届满后,不再给非标电动自行车上牌,控制其增量,经过三年过渡期逐步淘汰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消减其存量。通过登记上牌,能起到支持合标、挤压非标、打击非法的作用。此外,通过登记上牌实现人车绑定,对于侦破电动自行车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和预防电动自行车盗窃案件及返还财物也有很大帮助。

  七、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八、没有“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等材料可以上牌吗?

  答:考虑到有些在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因为时间久远,发票丢失或从未开具过发票、收据等情况,对在用电动自行车具体办理登记时,将采取个人承诺等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九、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如何选号?

  答:号牌号码按先后顺序依次发放,不能随意选取,也不实行随机选号。

  十、如何保障全省2500万辆电动自行车在6个月内登记上牌?

  答:考虑便民和效率,公安机关依托互联网开发了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委托公安派出所、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点、警邮合作服务网点、警保合作服务网点、银行网点、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等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同时开发了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实现掌上办理。

本文标签: ,电动自行车  ,非标  ,强制性  ,国家标准  ,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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