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根据省市要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延长至2022年4月25日。需要补缴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可在手机微信公众号“河北税务”进行缴费(注:首次参保人员在“河北税务”公众号登记参保信息后,进行缴费)。
二、跨省异地就医
1、携带社保卡就医的,可在“清河医保”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后,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备案流程:通过微信公众号“清河医保”—“掌上医保”—“河北智慧医保”—“注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即可实现出院即报。
2、未携带社保卡就医的,可在出院后六个月内,携带相关手续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手工报销。(需提交的材料有:住院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发票、社保卡(需开通银行功能)、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异地居住证明、生育报销需提供生育登记卡或准生证等)。
三、门诊慢性病报销
在疫情防控期间,门诊慢性病最长可开具3个月的长期处方,相关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因特殊情况无法直报的,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后可到医疗机构结算报销。
温馨提示:自2021年9月1日起,清河县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全省任意一家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均可直接结算,不再受原选定一家或两家定点医院限制。
清河县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
清河县人民医院、清河县中医院、清河县中心医院、清河县老干部医院
清河县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
清河县人民医院、清河县中医院、清河县中心医院、清河县老干部医院、清河县葛仙庄镇卫生院、清河县谢炉镇卫生院、清河县油坊镇卫生院、清河县连庄中心卫生院、清河县坝营镇卫生院、清河县王官庄中心卫生院、清河县城西医院、清河县精神病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