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
3、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之一:
(1)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和发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住宿证明、政府(部队)或单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指政府保障性住房、军产房)。
(2)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在本校连续就读的材料。
4、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条件的,也需同时提交实际住址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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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县(市、区)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