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以申领、换领、补领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身份证。
办理材料
申领居民身份证: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及未满十六周岁公民都可以持《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公民自愿申领,并且申领时由其监护人带领办理。
办理流程
1、公民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派出所直接受理,并采集人像信息、录取指纹;
办理程序: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应当采集人像信息和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核对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
居民身份证件领取:公民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应带有取证票据,并且要仔细核对证件视读和机读信息项目是否与本人一致,并予以签名确认。换证人员同时要交回旧证。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按照《河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的规定,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偏远农村派出所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8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派出所缩短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临时居民身份证制发1个工作日内办结。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18个工作日内办结,偏远地区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文件规定,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