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办时间
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3日。
二、停办内容
1、12月25日北京时间19:30后暂停公积金托收和异地转移业务;
2、12月28日北京时间19:30后,停办柜台、政务平台推送业务,并同时关闭手机公积金APP、单位网厅、个人网厅;
3、12月30日北京时间8:00后关闭贷款卡扣业务。
三、恢复办理时间
2021年1月4日00:00后,开通单位网厅、个人网厅、手机公积金APP,恢复公积金各项业务办理。
四、要求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有公积金汇缴、转移、提取需求的,请在业务停办日前办完所需办理事项,28日停业以后中心银行账户将停止一切资金流动。同时,根据《关于持续做好全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管理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建金【2020】2号)要求,对于2020年12月31日后仍未正常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作逾期处理,逾期记录进入征信系统。为避免系统扣款业务关闭后未能足额扣款而造成借款人贷款逾期,影响个人征信,请尚未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职工于12月28日前将还款资金足额打入还款卡内。请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相互转告,并提前安排好各项业务办理时间。在业务停办期间,公积金贷款审批业务可正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