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健全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调整了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拉开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
目前,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都达到了90%及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不低于10%,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不低于15%。
办理材料
1.医疗发票(医疗发票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2.出入院证明
3.费用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卡号等资料
6.出院小结
7.病历表
办理流程
1.办理入院。由急诊或门诊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患者持住院通知单和就诊卡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并入科。
2.提交证件交医保科。患者或家属持诊断证明书、医保证(无医保证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交医保科,由医保科对患者信息进行网上登记。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威县医疗保险住院审批表继续施行。
3.出院结算。患者或家属持预交金收据(即押金条)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然后凭住院收费票据(即出院发票)到医保科取回医保证或身份证。领款人在取回证件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并留存联系方式,带上相关资料到所属医疗经办机构进行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