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人事档案在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的,或需要将人事档案托管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流动人员。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河北省邢台市八一大街138号人力资源市场一层综合业务大厅(档案接收与传递)
河北省邢台市八一大街138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档案室(档案查阅)
办理材料
1、办理档案接收与转递
(1)身份证原件;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调档函;
(4)流动人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书:下载链接
2、办理档案查阅
(1)查借阅档案介绍信:下载链接
(2)流动人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书;
办理流程
1、档案转出
(1)受理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
(2)工作人员核验相关材料无误后,开具流动人员档案传递通知单;
(3)申请人持流动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到档案室办理档案转出;
2、档案查阅
(1)申请人员提供相应材料;
(2)工作人员核验材料;
(3)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借阅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