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一、门诊医疗待遇
1、门诊统筹待遇
自2021年起,邢台市城乡居民医保开始实施门诊统筹制度,在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定点卫生室,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门诊统筹待遇年封顶线为400元,其中村级最高支付限额为70元。
2、门诊“两病”待遇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任意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买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高血压年封顶225元,糖尿病年封顶375元。
3、门诊特殊慢性病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所患疾病符合邢台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标准,每个月均可以通过线上(河北智慧医保平台)或线下(各乡镇卫生院)申请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需要上传和提供申请疾病的相关证明材料)。鉴定合格后,在统筹区内定点医院门诊购药,可以实现即时报销。
①普通人员慢特病: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限4500元;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限3000元;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限2500元;慢性中重度肝炎限3000元;肺结核病限2000元;精神病限1000元;艾滋病限7000元;高血压病限3000元;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限3000元;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限3000元;老年痴呆症限4000元;肾病综合症限2000元;重症肌无力限3000元;癫痫限3000元;肝硬化失代偿期限4000元;帕金森氏综合症100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100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10000元;恶性肿瘤10000元;血友病10000元;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10000元;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10000元,动脉型肺动脉高压10000元。普通人员门诊慢特病起付线每人每年400元,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报销,报销比例为60%。
②建档立卡户慢特病:高血压III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肺结核;帕金森氏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建档立卡户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费用,经“三重保障措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直接报销,报销比例为90%。
二、住院医疗待遇
1、河北省内无异地住院
参保人员在河北省区域内任意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要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个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住院三日内在医院医保部门登记,出院即可报销。
2、跨省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外出在省外住院,在入院三日内,关注“沙河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完成备案操作,具体流程为:异地就医→河北智慧医保→(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入)新用户注册→登录→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新增备案人→备案申请→跨省临时外出就医→我已阅读→个人直接申请转诊住院→跨省就医地→就诊时间(改成住院当天的时间)→申请备案→查询备案结果→备案成功。出院后就可以在外省医院直接报销。
三、大病保险待遇
年度合规费用自付部分超过一万元进入大病保险待遇,年封顶线50万元。
大病保险分段比例支付:起付线以上至10万元(含)部分支付6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部分支付65%;2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建档立卡户取消大病保险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四、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个人缴纳5元钱,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参保人员,在护理服务机构或家中产生的医疗护理服务费予以报销。
1、服务形式:①医疗专护;②机构护理;③居家护理。
2、服务内容:①医疗护理服务:定期巡诊、观察病情、监测血压、体温、脉搏、呼吸,根据医嘱执行口服、注射及其他给药途径;处置和护理尿管、胃管,以及实施口腔护理、会阴冲洗、床头洗发、擦浴等。②生活护理服务:头面部整洁、手足清理、压疮护理、温水擦浴等。
3、待遇标准:①一级医疗专护70元/天,二级医疗专护90元/天,报销比例70%;②机构护理50元/天,报销比例70%;③居家护理支付比例为85%,最高限额每人每月650元;④取消长护险跨县域备案,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全市范围内任意定点服务机构申请失能定级评估或者享受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