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柏乡县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邢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地方特产2022-09-30 00:28:01未知

邢台柏乡县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邢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报销封顶线15万元

  一、门诊统筹待遇

  在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定点卫生室,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门诊统筹待遇年封顶线为400元。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及待遇

  参保居民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公共服务→河北智慧医保平台→个人网厅(手机号码注册)→门慢门特申报,进行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合格后,在省内定点医院及省外试点医院门诊就诊,已实现即时报销。

  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支付比例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1、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限4500元;2、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限3000元;3、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限2500元;4、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限3000元;5、肺结核病限2000元;6、精神病限1000元;7、艾滋病限7000元;8、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限3000元;9、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限3000元;10、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限3000元;11、老年痴呆症限4000元;12、肾病综合症限2000元;13、重症肌无力限3000元;14、癫痫限3000元;15、肝硬化失代偿期限4000元;16、帕金森氏综合症10000元;17、系统性红斑狼疮10000元;18、再生障碍性贫血10000元;19、恶性肿瘤10000元;20、血友病10000元;21、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10000元;2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10000元;23、肺动脉高压(与普通疾病合并使用年限额15万元)。

  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的,最高限额以核定的所患病种限额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年。

  所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待遇纳入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在定点医院就诊属于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内的门诊检查、诊疗、用药起付线为4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其中肺动脉高压支付比例70%

  三、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政策

  城乡居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已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者除外),可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申请“两病”门诊待遇,责任医师认定通过后可纳入“两病”保障范围。

  对保障对象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

  四、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为:

  省内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正常转诊省外医疗机构2500元。

  2、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

  省内一级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65%;正常转诊省外医疗机构为50%

  3、经办机构对省外就医未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执行起付线3000元、40%的报销比例。

  4、参保居民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备案,已实现出院即报。在省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智慧医保-注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实现出院即报。因特殊原因未实现出院即报,回医保中心报销的,由个人先行垫付全部费用,出院结算后,于30日内持报销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五、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1万元,封顶线为每人每年50万元,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分段报销比例为:1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报销6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报销65%;20万元以上至封顶线报销70%

  六、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期处于失能或半失能状态的柏乡县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可根据不同医疗需求,可选择申办医疗专户、医养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任何一种护理形式的服务。参保人或其家属可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近期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及相关材料,向拟住定点医养机构(申办机构护理的)或居家护理机构(申办居家护理的)提出申请。

  七、医疗救助

  特困供养对象剩余合规医疗费实行全额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2万元。

  城乡低保对象剩余合规医疗费按7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5万元。

  在医疗救助资金宽裕情况下,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患者剩余合规医疗费(起付线1万元)1万元以上的按5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

  在医疗救助资金宽裕情况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剩余合规医疗费(起付线3万元)3万元以上的按3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

  对于以上各类救助对象中,0-14周岁重病、重残儿童剩余合规医疗费按8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

  参保居民可通过全省医保服务公共子系统基层服务网厅(点击进入)进行办理城乡居民暂停参保、门诊慢特病申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参保信息查询、零星报销单据打印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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