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一、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元,共计每人325元。
二、参保对象
1、按照全民参保原则,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南宫市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参保范围。
2、外来经商、务工及在本市长期居住人员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居住证明参保,不得重复参保。
3、建档立卡脱贫户、城乡特困供养和低保人员由财政资助参保,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三、缴费时间
集中征缴期:2021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
补缴期:2022年2月
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居民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补缴期内参保缴费居民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在待遇期开始前,缴费人重缴、混缴、错缴费款需要退费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费业务。在待遇期开始后,只做退保手续不再退还个人参保费用。
四、新参保居民登记
新参保居民需在2021年12月15日前携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参保人户口页)到各乡镇、办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
五、新生儿参保登记
2021年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到2021年12月31日。
如2021年出生的新生儿未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和缴费,直接办理2022年参保缴费的,将无法补办2021年新生儿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
自2022年起,父母双方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新生儿,需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度个人参保费用。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未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视同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当年度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可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下年度参保费用,享受下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六、参保居民跨统筹区域参保
因个人户口跨统筹区域转移或因工作等原因需在南宫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先到原参保地对个人账户妥善处理后,办理暂停手续或通过全省医保服务公共子系统基础服务网厅自行办理,再到新户籍所在地进行参保缴费。
七、缴费方式
1、代办员代征缴费
缴费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村(居)委会通过社保费便携式缴费终端刷身份证或录入身份证号码,使用银联卡或扫码进行缴费。
2、微信河北税务公众号()
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选择身份证类型、输入身份证号、图形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右侧的“去缴费”,进入城乡居民医疗缴费界面完成缴费。
3、微信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
关注“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医保缴费→个人社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图形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再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右侧的“去缴费”,进入城乡居民医疗缴费界面完成缴费。
4、手机云闪付APP缴费
手机云闪付APP缴费渠道:使用手机进入云闪付APP,在首页选择“社保缴纳”或城市服务中“社保缴纳”,点击进入根据提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