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2021年1月1日新发生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
申领时间
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申领方式
——自主申领:手机下载“河北人社”APP—首页—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业务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点击“提交”前请核实社保卡银行账号和手机号并)
——窗口办理: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行政大厅二楼26号窗口办理。
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一年的为705元/月,不满一年的为700元/月。
发放方式
按月发放到申领人社保卡银行账户。申领人务必提前到社保卡发行银行激活银行账户。
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咨询电话
0319-8290026;
8290800;
注意:申领成功后,需到社保卡发卡银行开通银行账号的存取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