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办理指南
适用范围
留学回国人员
所需材料
1、原本市户籍人口留学回国落户
(1)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承诺;
(2)最后一次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3)本人住房手续或拟落入户口的户主同意其落入的书面说明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2、非本市户籍人口留学回国落户
(1)省、市人社部门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介绍信》(在民营单位就业的,提供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2)就业单位证明;
(3)最后一次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4)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承诺;
(5)本人住房手续或拟落入户口的户主同意其落入的书面说明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可选择本人在兰州市的房屋所在地、亲属户口所在地(需提供亲属同意其落户的书面说明及亲属的户口簿)、从业地或任一派出所的次序,也可通过“户籍e办”线上提交材料申请,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