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规则
1、读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在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含城市书房)办理读者证或登录市馆微信平台办理阅览证。
2、办理读者证须缴纳100元(人民币)押金,退证时押金全额退还本人。办理阅览证不缴押金。办理读者证或阅览证均不收工本费。
3、读者证和阅览证长期有效。
4、若读者证损坏或遗失的,可凭持证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补办。若代办补证的,代办人需同时出示本人和持证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实补办。
5、每张身份证在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含城市书房)只能申办一张读者证。
6、读者证每证一次最多可借图书5册,首借期时限为30天,首借期时限内可到馆或登录洛阳市图书馆网站(www.lyslib.cn)续借1次,续借期为30天。读者所借图书须按期归还,若逾期未还的,按每册每超期1天,读者证停借1天的方式作累计处理,最长停借时间30天。
7、阅览证不能外借图书,可在馆内阅览使用。
8、读者证及阅览证仅限本人或被授权人使用,若因保管不善丢失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个人或图书馆馆藏图书损失,均由持证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