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供暖停止时间:3月15日24时。
供热时间
依据《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我市城市区的供热起止时间为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3月15日二十四时, 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共121天。如遇异常低温情况,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
供热价格
根据洛发改价管〔2013〕12号文件收费标准及《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
(1)分户计量用户:
热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组成,先按面积预交热费,实际费用待供暖结束后根据用热量核算,实行多退少补。
基本热费=建筑面积×采暖期天数× 0.054/平方米·日×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为90%、小高层建筑为86%、高层建筑为82%)
计量热费=0.142元/kwh ×用热量
计算方式:建筑面积×121×0.054×面积系数+0.142×热表用量数
(2)按面积用热用户:
热费=建筑面积×采暖期天数×0.18元/平方米·日×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为90%、小高层建筑为86%、高层建筑为82%)
计算方式:建筑面积×121×0.18×面积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