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5:00-18:30(冬季为8:30-12:00,14:30-18:00)
每季度第一个月11—20日(20日为节假日的顺延一日)为申请受理时间;
21日至月底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补正资料时间;
每季度第二个月为联审及公示时间。
办理部门: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办理地点:洛阳市涧西区周山路12号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保障一科
办理电话:0379-69865958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法定依据:《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法》(试行)事项办理受理范围:本市城市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前置条件:
1、经市人社局认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人才;
2、已与我市城市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我市范围内营业执照;
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4、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5、已经过用人单位初审通过并进行公示后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