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申请迁入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学历(资格)证书;
(4)随迁人员如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关系的,通过相关信息核查亲属关系。
办理依据:《关于深化户政管理“放管服”改革减少群众出具证明材料的通知》(豫公治明发〔2018〕413号);《关于洛阳市公安局推出户政九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大中专以上院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福利机构、家政公司护理从业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迁入城镇的农村籍退伍转业军人和留学归国人员,凭学历(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即可申请在洛阳落户,无落户地址的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审批流程:材料齐全后由户籍民警审核受理并录入电子档案,县级治安(户政)部门审核人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派出所户籍民警打印准迁证。
审批权限:县级治安(户政)部门审核人审批。
审批时限: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