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为320元/人。
2021年10月6日至26日为集中筹资时间。
按照整体集中征缴原则,每户所有家庭成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终端或银行自助缴费。
参保范围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1.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非我县户籍、但在我县长期居住且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3.各类在校学生。在我县城镇就读的中小学生,农村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等,随家长一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及重度残疾(一、二级)参保费用全额资助,对风险未消除“三类户”人员参保费用资助60元/人(“三类户”包括风险未消除脱贫不稳定户、风险未消除边缘易致贫户、风险未消除突发严重困难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