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行政复议所需材料:
当事人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提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2、交警支队法制科负责受理行政复议,具体受理地点为:开元大道251号(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口)洛阳市交警支队一楼民意警务中心行政复议受理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5:00—18:30)。
咨询电话:63629976。
3、自行政复议受理之日起60日内,根据当事双方提交材料和事实依据,做出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当事双方。
以上为行政复议简易的流程,详细内容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