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标准
根据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同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
初级工(五级) 1500元/人
中级工(四级) 2000元/人
高级工(三级) 2500元/人
技师(二级) 3000元/人
高级技师(一级) 3500元/人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比例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等经认定人员,按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在职从业人员(含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外省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在职从业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3.本市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含外省市生源),在毕业学年(原则上为毕业学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含外省市生源)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