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以下条件申请家庭需同时具备:
(一)为市区常住城镇户口。
(二)应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家庭。
(三)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四)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五)在市区内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
(六)未被记入市区住房保障不诚信档案。
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家庭(包含低保家庭);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市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