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供水价格公示
注:
1.居民生活用水:指许昌市市区居民(含常住流动人口)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等用水;
2.非居民用水:指许昌市市区工商业、行政事业、金融保险、医疗单位、宾馆、餐饮、营业性写字楼、体育场馆、基建、部队、大众便民洗浴等用水;
3.特殊行业用水:指许昌市市区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美容美发厅、美体、保健、按摩、洗头、洗脚、桑拿、浴池(大众便民浴池除外)、茶社(楼)、酒吧、网吧、洗车、社会游泳池等用水;
4.阶梯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水价,第一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2m3及以下部分,第二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2-18(含18)m3部分,第三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8m3及以上部分,三级水价比价为1:1.5:2;
5.季节水价政策:考虑到许昌市为严重缺水城市,为促进节约用水,在用水高峰6、7、8月份,上述各类用水基本价格继续执行上浮10%的规定;
6.基本水价、阶梯水价、用水高峰期收费标准根据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许发改收费〔2013〕226号)执行;
7.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根据许昌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许价〔2005〕55号)执行,非居民用水(含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根据许昌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国家三部委意见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许发改价管〔2017〕267号)执行;
8.不征税自来水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地税局、财政厅、水利厅、住建厅和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地税发〔2017〕208号)执行;
9.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用水6m³(含6 m³)以内的,仍按1.8元/m³收取。(办理方式:用户需提供身份证、低保证、租赁合同及用户编号到五一路供水公司进行登记,核实后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