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材料
按照《河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方案》要求,在2017年6月15日前,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
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居民,出院结算时,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按规定直接报销,个人只需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2017年6月30日之前尚未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的部分参保居民,可持发票、住院病例等相关材料,抓紧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报销办理材料
1、报销发票;
2、住院病例证明材料;
3、个人身份证、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