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禹州市城镇职工医保重症慢性病申报(第四季度)
第一步:参保人员首次申报重症慢性病可在工作日到市东区中心医院医保办领取《禹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粘贴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社保卡复印件。
第二步:中心医院指导申报人员填写《鉴定表》,确保所填内容所附身份证件准确无误,同时告知参保人员提前准备所需提供的病历资料,按季度(每季度末月21号、22号,节假日顺延)组织体检鉴定。
新增或更换病种/复审延期可查看下图
注意事项
1.同一季度内,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申报重症慢性病的定点医院(需同时申报结核病或精神病病种的除外),不得在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同时申报重症慢性病,否则取消本季度申报资格。
2.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重症慢性病费用与支付的住院费用合并计算,超过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不再支付,可按照许昌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的有关规定解决。
禹州市东区中心医院医保办电话:0374-8226019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咨询电话:0374-2076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