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重症慢性病申办
2020年4月起,参保患者可随时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申报,按季度组织鉴定。
城乡居民新申报人员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2.患者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张;
3.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4.提供近期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完整病历(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鉴定时间和地点:参保人员每一个季度内只能选择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报鉴定,否则取消本季度申报资格,定点医疗机构于每季度末月在本院开展组织鉴定工作。
重症(门诊)慢性病就医卡有效期限规定:
重症慢性病就医卡实行限期管理,丙型肝炎有效期为1年,结核病有效期为2年,其他病种有效期为3年。就医卡到期后需要延期的,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按规定延期,未申请或批准未通过的,其《就医卡》自截止日起自行作废,停止重症慢性病待遇。根据规定丙型肝炎有效期满后不再重新申报和延期,结核病(肺外结核)有效期满后不再延期,因治疗需要延期的应重新报鉴定。
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病种:
1.糖尿病并发症(糖并心、糖并脑、糖并肾、糖并足);2.脑血管意外后遗症;3.肝硬化;4.心衰;5. 高血压II期及以上(高并心、高并脑、高并肾);6.精神病;7.脑性瘫痪(限6岁前);8.心脏搭桥术后;9.心脑血管支架植入术后;10.心脏瓣膜置换术后;11.类风湿性关节炎;12.强直性脊柱炎;13.系统性红斑狼疮;1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15.冠心病(非隐匿型);16.肺心病;17.癫痫病;18.肾功能不全;19.重症肌无力;20.恶性肿瘤;21.丙型肝炎;22.器官移植;23.结核(肺外结核)。
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诊重症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