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中原医惠保医疗补充保险补偿标准
一、保障总金额300万元
其中:
1、医保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100万元;
2、医保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100万元;
3、院外20种特定药品(哌柏西利胶囊、阿帕他胺片、替雷利珠单抗、达可替尼片、度伐利尤单抗注射液、达雷妥尤单抗注射液、环硅酸锆钠散、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恩美曲妥珠单抗注射液、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西妥昔单抗注射液、注射用维布妥昔单抗、尼洛替尼胶囊、注射用醋酸地加瑞克、甲磺酸艾立布林注射液、注射用盐酸苯达莫司汀、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普乐沙福注射液、甲苯磺酸多纳非尼片、阿基仑赛注射液)费用100万元,并可在理赔材料审核完毕后,依申请进行药品配送。
二、免赔及报销比例
在医保目录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免赔2万元后,报销90%;在医保目录外的住院医疗费用免赔2万元后,报销50%;院外特定高额药品费用报销80%。
三、以下四类既往症疾病或其并发症导致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1.肿瘤: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
2.肝肾疾病:肝衰竭、肝硬化、肾功能不全;
3.心脑血管疾病: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脑血管疾病(脑梗死、脑血栓、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
4.肺部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