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向户籍地乡镇(街道办)递交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办)
2. 受理—乡镇(街道办)
3. 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办)
4:(一)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
(二)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
(三)县级民政部门入户抽查
(四)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审批意见并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六)批准日下月(季)发放低保资金。
申请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且在户籍地居住的居民;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