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所需材料

地方特产2022-10-01 01:18:59佚名

西峡县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所需材料

  西峡县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所需材料

  (一)建档立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证件丢失、字迹不清存疑或以上证件中未显示入伍时间、退役时间的,还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4、“三属”人员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5、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明;

  6、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申请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

  电子照片:个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无边框,头部占图像尺寸2/3左右,人脸位置居中,24位RGB真彩色,背景为纯白色。

  (三)非本县户籍退役军人申领优待证所需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2、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情况说明;无工作单位的,需本人签署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并配合提供政府函询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

  (四)委托他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五)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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