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临床用血时,按照下列规定免费用血:
1.献血者本人: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800毫升的,十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十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献血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2.家庭成员: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用血费用减免对象及范围
1、在我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和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指献血者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2、无偿献血者献血之后用血的,即可减免本人及家庭成员临床用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