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者临床用血时,按照下列规定免费用血:
献血者本人用血:
1、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
2、献血量累计满800毫升的,十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十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
3、献血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献血者本人用血减免,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献血证(电子献血证)
2. 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军(警)官证、士兵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和代办者身份证原件。
3. 病案室提供的输血记录单复印件,复印件每一页需加盖完整的医院公章。
4. 含有输血费的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