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受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 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 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办理材料
1. 《河南省社会保险单位工资(年度)工资总额申报表》
2. 缴费申请数据库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南阳市民服务中心
交通指引:乘坐K1、K6、K30、K14、35路公交车到南都路南阳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或乘坐K22、K32、K36公交车到范蠡路南阳市民服务中心(人才市场)站下车
咨询电话:0377-6138778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1:3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1:30 下午 13:00-17:00
办结时限及费用
1个工作日,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