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实时结算的异地就医费用如何进行手工报销
1.需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况
因就医地的定点医院未开通“直接结算服务”功能,或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未能实现直接结算,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可在回参保地后按规定申请手工报销。
注意: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急诊除外),或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在异地发生垫付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如何进行手工报销?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由单位相关经办人员到单位报销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由其参保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
3.参保人员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时,需要提交哪些申报材料?
参保人提交材料
门诊:
1.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2.费用明细单(原件)
3.门诊处方底方(原件)
住院:
1.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2.住院类费用结算明细单(原件)
3.出院诊断证明(原件)
急诊:
1.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2.费用明细单(原件)
3.急诊处方底方(原件)
4.急诊诊断证明(原件)
企业提交材料
申报表单+参保人提供的相关单据(纸质版)
报盘文件(电子版)
注:使用社保企业版软件录入参保人医疗费用票据信息,形成电子版报盘文件。
4.单位或社保所如何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发生垫付医疗费用的手工报销手续?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由单位相关经办人员持医疗费用申报材料、电子报盘文件到单位报销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由其参保地(或居住地)社保所持医疗费用申报材料、电子报盘文件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
具体办理步骤和材料可能根据各地情况有所不同,具体请以当地为准,建议提前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