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河南信阳硕士研究生考试考场规则 信阳市研究生考试考场

地方特产2022-10-01 09:17:41佚名

2022河南信阳硕士研究生考试考场规则 信阳市研究生考试考场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疫情防控情况下,还须自觉遵守《河南省2022年研考考生健康考试须知》,如实填报《河南省2022年研考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河南省2022年研考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往届生、自考生、成人高校生等考生还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考生须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违禁物品检查和安全检查等(为节省考生入场检查时间,请考生不要穿戴有金属的衣物)。12月25日首场考试入场时,所有考生须向本人考场监考员提交《河南省2022年研考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核查留存;往届生、自考生、成人高校生等考生还须向本考场监考员提交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核查留存。

  三、严禁考生自带文具入场,考场统一配备黑色笔芯中性笔、2B涂卡铅笔、橡皮供考生使用。如遇文具异常(如:笔芯颜色非黑色等),考生应向监考员提出调换,用完须整理收纳后放回原处,严禁考生将配备的文具带出考场。

  自命题科目考试时,可携带一把拆试卷袋的小刀,并携带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的所需携带的文具用具,若考生需携带其他文具用具入场,但准考证上招生单位未说明的,请考生及时与所报招生单位联系。

  四、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及照相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计时工具(如手表)、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眼镜盒、水杯、饮品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放置在考场外的物品中有手机的须关机。

  化学(农)(科目代码315)考试时,考生可携带使用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不得使用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五、开考前30分钟开始入场(12月25日首场考试于开考前40分钟开始入场)。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应当认真听取考点或考场的“临场教育宣讲词”和指导语,领到草稿纸、答题卡(纸)、本人信息条形码、试题卷后,须认真核对答题卡(纸)、试题卷上所示考试科目是否与准考证上所示考试科目一致,核对无误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号等信息,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条形码上的内容,确认无误后粘贴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自命题科目考试时,按所报招生单位要求填涂信息和粘贴条形码。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题卷、答题卡(纸)等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在开考前可举手询问监考员,开考后再询问而延误考试时间的,由考生自负;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如遇试题卷、答题卡(纸)等分发晚于开考信号的,考生应及时举手向监考员反映。考生不得擅自动用缺考考生桌子上的试卷资料。自命题科目试卷袋启封时须避免损伤袋内材料。

  六、考试时间以考点统一发布的信号为准。考场统一配备挂钟(供参考时间),考生若发现考场挂钟与统一发布的信号时间有明显差别,应当场向监考员反映。

  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在答题前,请认真阅读试题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上面的要求,按要求答题。

  七、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交卷出场。

  八、考生应当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或答题纸密封线以外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卡(纸)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标记卷处理,成绩无效。答题过程中只能用考场配备的黑色笔芯中性笔,配备的2B铅笔只用于填涂信息点。

  九、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纸)、草稿纸,不得将试题卷、答题卡(纸)、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不得将试题卷、答题卡(纸)、草稿纸拍摄、传出考场或上网。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题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的试题卷和答题纸(有的科目是答题卡)由考生装入原试卷袋内,用密封条密封袋口并在密封条骑缝处签名。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收取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一、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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