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落户政策:
(一)全面放开县城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我市县城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获得县(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和借住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下同)。优秀农民工,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在县城镇派出所或社区公共地址上落户。
(二)有序放开市区落户条件。在市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市区常住户口。
1、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申请在合法固定地址上落户。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商品房、合法自建房(下同)。
2、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包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6个月以上的;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6个月以上的;从事自由职业,并办理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人员。
(三)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具有信阳市区、县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户籍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及共同居住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亲属投靠落户。
(四)规范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对实际居住在农村,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持房产证)和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持乡镇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参加社会保险,以农林牧渔为主要生活来源,生活基础转向农村,在城镇无住房、户口空挂城镇人员申请回农村落户的,经迁入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和村委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