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经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上报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2、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二、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迁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申请人书面申请;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 个工作日
五、审批依据: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