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拓展信息:
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当重新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对单独登记备案或者在审核确认阶段接到投诉、举报的低保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入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