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公开分配的公租房、定向配租公租房和租赁补贴的申请审核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向纳入网格管理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对申请信息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授权公租房审核单位或由其委托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
(二)受理。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齐全、信息完整、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对象予以受理,并上报街道办事处,需核对收入、财产的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信息同步报送至区民政部门;资料不齐全、信息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应在收到社区提交受理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四)审批、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受理资料和审核意见后4个工作日内,对需要核对历史房产的进行核查,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和社区同步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调查不成立的,签署审批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温馨提示:
企业申请租赁补贴的职工较多时,可由企业代替职工集中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集中申请受理、审批;企业集中申请的对象中需审核收入、财产的,区民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