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对象:
在宜昌地区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含退职、超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待人员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资格认证待机关事业保险制度改革结束后按省局通知要求办理。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的资格认证,根据当地政策执行。
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16周岁之前不限定 认证周期。遗属供养关系为子女的,年满16周岁暂停发放待遇。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注明学制年限的学籍证明(不包括军队院校和研究生)到人工服务窗口进行资格认证后恢复发放待遇,领取待遇有效期为学制期,认证可由委托人、参保单位代办。
认证时间:
以自然年为周期,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退休当年不需进行资格认证,从次年开始。
认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