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低保标准
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670元/人/月,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620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标准
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6000元/人/年,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5280元/人/年。
三、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各地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
四、低收入家庭标准
各地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
五、孤儿养育标准
各地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按照当地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定,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确定。